分類: 演講暨研討會
來源: 法律學系 - Sera Mika林妍伶 - sera@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566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Biteuyunu 站在一起」系列座談會原住民保留地與借名登記敲響土地正義的警鐘?
日期: Mon, 29 Nov 2021 14:31: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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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euyunu 站在一起」系列座談會
原住民保留地與借名登記敲響土地正義的警鐘?
時間:202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
地點:國立東華大學人社院一館二樓A207會議室
借名登記為現今非原住民買賣原住民保留地(簡稱原保地)的手法,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18條1項之規定,其原保留地之移轉,受讓人以原住民為限。就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手法佔用原保留地是否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爭執不休。
據監察院及主關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調查,我國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為26.27萬公頃。其中,經原住民取得所有權者約9.34萬公頃,超過一萬公頃的土地已轉手流失,學者指出其實際情況估計更加嚴重。為此,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裁定統一見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110年9月17日),認定其中的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設定地上權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行為,均違反禁止規定,應屬無效。
然非原住民設定地上權,因規避法律規定,依民法71條本文規定,應屬無效部分,有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本辦法第18條1項之規定並未禁止取得地上權。法律既無明文禁止,人民既無規避法律問題。不得因買賣契約、借名登記契約無效而當然隨同無效。
綜上,本座談會係以原住民族原住民保留地與借名登記敲響土地正義的警鐘為題,希冀能夠透過行政實務與學術的激盪討論,共同提出在經濟發展領域上,更能體現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的積極賦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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