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蔡麗燕 - liyen@gms.ndhu.edu.tw - 電話632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宣導校園禁止補習班進行宣傳或招生
日期: Fri, 26 Nov 2021 12:16:32 +0800
附檔: 補習班相關規定.pdf (81 KB)   

說明: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7條規定: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
二、倘若發現補習班進入校園招生或宣傳行為,請即通知大樓管理員或駐衛警前往取締及留下證物,本校將發函通知地方政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裁處。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jpg、png、gif、pdf 附檔縮圖(pdf 只顯示第一頁):


補習班相關規定.pdf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421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