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演講暨研討會
來源: 法律學系 - 林妍伶Sera Mika - sera@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566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Biteuyunu 站在一起」系列座談會:從釋字 719 到 810:原住民族就業保障之憲法視野
日期: Wed, 24 Nov 2021 15:34:4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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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euyunu 站在一起」系列座談會

從釋字 719 到 810:原住民族就業保障之憲法視野
時間: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16:30
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元瑾講堂(人社三館B106)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使用固定比例之配額手段,要求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依法僱用至少百分之一之原住民(第 12 條第 1 項),未符規定進用者,則令繳代金(第 12 條第 3 項),俾以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釋字 719 號肯認上開立法所定僱用義務與代金繳納義務,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財產權及營業自由之意旨均無不符,確係合憲。
惟以,釋字 810 號則指代金金額計算之方式,以劃一之方式計算,於特殊個案情形,可能造成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之情事,逾越人民合理負擔之範圍,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顯不符相當性而有違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釋字 810 似係立基於釋字 719 之規範意旨,然以部分大法官所提不同意見書,多指釋字 810 恐將(已)實質變更釋字 719 號解釋?此外,如何認定有個案顯然過苛之情形,理由書僅敘明「完成修正前,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均應依本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惟就判斷代金繳納義務是否過苛之比較、衡量之基準,似又欠缺可操作的標準。
再者,釋字 719 與釋字 810 就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所釋明之憲法意涵,在部分大法官所提同意書或不同意書之內容,亦呈現出相當歧異之立場與見解。
綜上,本座談會係以原住民族就業保障之憲法視野為題,希冀能夠透過行政實務與學術的激盪討論,共同提出在經濟發展領域上,更能體現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的積極賦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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