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洪乃慈 - naitzu@gms.ndhu.edu.tw - 電話652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教育部函示推廣教育課程師資及課程規劃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日期: Fri, 2 Jul 2021 10:42:24 +0800
附檔: 1100012159.pdf (177 KB)   

主旨:​有關各校辦理推廣教育課程,其師資及課程規劃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及人權教育之精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171252號函。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
            評量方式」;又依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
            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三、請開課單位依前開規定定期檢視旨揭師資及課程是否符合規定及精神,倘有不符合相
            關規定者,教育部將依「專科以上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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