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16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更正)教育部109-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二階段申請作業請於2021/06/15日前提出申請 (Off-Campus Housing Subsidy for R.O.C Low Income Citizens by2021/06/15)
日期: Thu, 27 May 2021 13:19:58 +0800
附檔: 附件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pdf (268 KB)   附件二-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pdf (1 MB)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第一階段申請之租賃契約於本學期間屆滿,並於續約後10日內檢送新訂租賃契約者。
(二)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	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四)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六)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七)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申請時限】:申請者請於2021年6月15日16:00前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	【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附件一)、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6頁範例)、
(三)租賃契約影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4頁範例)。
五、	、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補助款發放等相關事宜,請詳閱學生校外租屋補貼Q&A。
六、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勇程校安 TEL:03-89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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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pdf

附件二-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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