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8906216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109-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二階段申請作業請於2021/06/15日前提出申請 (Off-Campus Housing Subsidy for R.O.C Low Income Citizens by2021/06/15) 日期: Thu, 27 May 2021 13:15:27 +0800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第一階段申請之租賃契約於本學期間屆滿,並於續約後10日內檢送新訂租賃契約者。 (二)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 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四)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六)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七)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申請時限】:申請者請於2021年6月15日16:00前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 【應檢附文件】: (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附件一)、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6頁範例)、 (三)租賃契約影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4頁範例)。 五、 、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補助款發放等相關事宜,請詳閱學生校外租屋補貼Q&A。 六、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勇程校安 TEL:03-8906216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