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鄭竹伶 - complete26@gms.ndhu.edu.tw - 電話6061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更新】為辦理本校109學年度現職擔任行政服務工作之教師核發獎章及獎勵金案,請教師撥冗於本(110)年4月5日(星期一)中午前確認行政服務年資(第二次公告)
日期: Wed, 31 Mar 2021 11:26:14 +0800

一、依本校「教師行政服務獎章獎勵要點」及本校110年3月24日電子公告計達。

二、有關本校於109年訂定本校教師行政服務獎章獎勵要點,為鼓勵教師參與本校行政工作,為本校貢獻所長,並獎勵教師行政服務之辛勞,符合行政服務工作累計滿20年、15年、10年,成績優良者,頒發行政服務獎章及獎勵金,重點摘述如下:

(一)本校下列教師現職擔任行政服務工作之年資計算至本(110)年7月31日止。

1.兼任本校教師員額編制表內所列行政職務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專案 教師。

2.兼任本校創新研究園區管理處、創新育成中心行政職務之編制內專 任教師、專案教師。

3.兼任本校任務編組行政職務並簽准支領工作酬勞有案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專案教師。

4.擔任本校下列具特殊任務性質委員會委員者:

(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含改制前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2)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3)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

(4)交通安全暨車輛管理委員會。

(5)節能減碳小組。

(6)校務基金投資管理小組。

    (二)原屬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含前身國(省)立花蓮師範學院、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教師合併前之兼任行政服務工作年資,於合併後符合上述規定者,予以併計。

    (三)前開年資如同時擔任多項行政服務工作者,擇一採計年資,不予重複採計;另「校園景觀規劃委員會」、「交通安全暨車輛管理委員會」、「節能減碳小組」、「校務基金投資管理小組」委員之行政服務年資,折半計算

    (四)所稱成績優良者,指最近十年教師評鑑均通過或通過免予評鑑。

三、頃奉示為符合鼓勵教師參與本校行政工作,為本校貢獻所長,並獎勵教師行政服務之辛勞,爰有關曾經擔任「本校教師行政服務獎章獎勵要點」第2點規定之現職專任、專案教師應列入發給對象,即不以現職擔任行政工作者為限,如有漏列或錯誤者,敬請撥冗於110年4月5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以電子郵件或分機6061聯繫本室承辦人鄭小姐(E-mail:complete26@gms.ndhu.edu.tw;電話:03-8906061),並隨附相關資料為佐證依據,予以更正,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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