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蔡麗燕 - liyen@gms.ndhu.edu.tw - 電話632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校園內禁止補習班進行宣傳或招生 日期: Wed, 24 Mar 2021 15:26:42 +0800 附檔: 補習班規定.pdf (112 KB)   
說明: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7條規定: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 二、爰倘師生發現補習班進入校園內招生或宣傳行為,請即通知大樓管理員或駐衛警前往取締並留下相關證物,俾本校發函通知地方政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裁處。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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