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黃勇程 - victor0903@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16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109-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於2021/03/19日前提出申請(第二次公告) (Off-Campus Housing Subsidy for R.O.C Low Income Citizens by2021/03/19)
日期: Tue, 9 Mar 2021 13:59:48 +0800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三)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五)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申請時限】:申請者請於2021年3月19日16:00前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應檢附文件】:
(一) 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附件一) 
(二)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6頁範例)
(三)租賃契約影本請參附件二之Q&A第4頁範例)。
五、申請資格、申請文件、補助款發放等相關事宜,請詳閱學生校外租屋補貼Q&A。
六、申請方式:
(一)同學備妥應檢附文件,送至行政大樓二樓生輔組提出申請。(請勿拖延、並及早辦理,以防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進而影響您的權益)
(二)請申請者至Google表單填寫相關資料,填完後再將上述資料繳交至生輔組。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xiII7BK8-of1wvFIbn7sVOTJBl_GzJMEiUuF1fKx-acExsA/viewform?vc=0&c=0&w=1&flr=0
七、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勇程校安 TEL:03-89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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