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來源: 體育中心 - 莊春昇 - james@gms.ndhu.edu.tw - 電話890661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109學年度第2學期 體育中心推廣教育 「身心靈健康課程」非學分班招生
日期: Fri, 5 Feb 2021 16:08:16 +0800

1、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國立東華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
2、	目的:身心靈健康系列課程提供瑜珈、皮拉提斯等運動指導,幫助您在樂趣化的教學中,平衡身心靈,享受美好人生。
3、	招生班別:□學分班    ■非學分班。
4、	招生對象:東華教職員生與一般社會民眾(國中以上皆可)
5、	招生人數:20人(額滿為止,未滿10人不開班)
6、	錄取方式:依據體育中心推廣教育錄取流程(https://goo.gl/tr2YMm)
                                    (先完成線上報名,並依期限內完成繳費順序錄取)
7、	師資與開班日期:

昆達里尼瑜伽Kundalini Yoga
	林惠鈴(Harprem Kaur)
	3/16-6/1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3/23、4/6春假停課	(二) 18:30-20:00(1.5hr)
	“傳承自Yogi Bhajan的教導-昆達里尼瑜伽”
課程內容融合「單車丶登山」元素,幫助同學們在運動時對自身的覺察。能夠平衡左右腦、增加專注、意志力,運動前暖身運動後舒緩,會是非常鍛練又放鬆的課程。
每一次的課程內容包含了充滿活力的體位法、呼吸法、冥想、曼陀羅及音流唱誦,使您與內在智慧、創造力、宇宙無限連結,創造健康、快樂、靈性的生活。

皮拉提斯體雕Pilates with Ball & Band
 
	林紫妍(Victoria)	
   3/18-5/27 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4/1春假放一次
	(四) 18:30-20:00 (1.5hr)
	“皮拉提斯讓身體很有效率地動著!”
PBB是結合皮拉提斯與瑜珈球、彈力帶,所編排的功能訓練課程。課程著重身體正確位置,學習穩定控制、張力及收縮訓練、以呼吸凝聚心智的專注力,達到訓練目地,安全有效,避免受傷。規律的練習,有助於提升手臂、腹部、背部及臀腿部的力量與柔軟度,並在練習過後擁有緊實曲線、馬甲線、川字線、蜜臀,纖細四肢。

流動瑜珈 Flow Yoga 	
張秀如(Sarah)
	3/19-5/28 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4/2春假放一次
	(五) 中午12:00-13:30 (1.5hr)
	“平衡流動的能量,促進健康與活力!”
主要的訓練方是來自於體位法的串連,
課程中以不間段的方式進行著,課程重點專注於肌耐力訓練,及身體核心的控制及平衡。
除此之外身體可以一直保持在很溫暖的階段,以至於可以同時訓練到柔軟度,溫柔喚醒並強化肢體力量,找回平衡穩定的自己。
                     
8、	聯絡電話;03-890莊春昇6613陳怡靜6622
9、	授課教師相關介紹,請至體育中心網站連結
10、	開課地點:舞蹈教室(壽豐校區)
1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五點以前報名截止(費用請於上課前繳清)
12、	報名方式:體育中心現場報名或網路:  
 
         109-2身心靈課程-昆達里尼瑜伽: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3bfFH2l5bA7pjZqEJhLfhnIID_-pzjDDkfPkYaNjEEmM2Xg/viewform

109-2身心靈課程-皮拉提斯體雕: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VWIxCZnFt7Z_niOWm_LczyjkNsoXzylON1KSWzYgPl-HMzw/viewform

109-2身心靈課程-流動瑜珈: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zkrDLhdkZbRYZ9gZ30026AwVj32wceiFGSrCB853ktjkAMA/viewform


13、	繳費:親至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32號 )
或至國立東華大學線上繳費系統辦理繳費: http://web.ndhu.edu.tw/ga/onlinepay/pay.aspx
14、	優    惠:一期十次3000 元/人
15、	早鳥價3月3日以前完成報名與繳費者9折、三人團報一種課程(請由一人代表一次繳清三人費用) 或一人報名三種課程8折。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課程為非學分班,不頒發學分證明。
2.	全程參與者,發給公教人員時數(請於課後向體育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3.	退選辦理方式: 
(1)請列印退選申請書,於上班時間向承辦人員提出申請,以送達本處之時間為申請時間。
(2)學費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本校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課程,若遇颱風依人事行政局之標準停課,不再另行通知,並採補課方式進行。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583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