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教務處註冊組 - 註冊組 - registration@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111~6115
對象: 全校學生_系所助理
標題: 全學期校外實習學生學雜費調降收取標準公告
日期: Mon, 25 Jan 2021 14:38:19 +0800
附檔: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364 KB)   減免收學雜費基數審核申請表_學生用表.pdf (441 KB)   減免收學雜費基數審核名冊_系所用表.pdf (87 KB)   

主旨: 全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學生學雜費調降收費案,業循本校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109.12.16)決議通過,修正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徵收標準。
(摘錄)大學部學生:正常修業年限(四年級八學期)內,按當學期全額學費及4/5雜費收取。
          研究所學生:全額學分費及3/5學雜費基數收取。
說明:全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學生減收部分學雜費之繳/退費程序:
    比照現行學雜費繳、退費作業方式,即學士班延畢生或已具畢業資格僅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出納組先製作全額繳費單並繳交全額學費。-->校外全實習學生開學後向所屬學系提出減/免學雜費基數申請表(附檔二) -->系所彙送減/免學雜費基數學生名冊(附檔三) -->期中加退選結束後,註冊組簽會課務組(查核確認當學期學籍及未修習校內其他課程學分、計算修課總學分數)-->出納組逕行退費核撥入學生帳戶。
✨109-2學期下載繳費單及繳費期限:110年1月20日至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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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減免收學雜費基數審核申請表_學生用表.pdf

減免收學雜費基數審核名冊_系所用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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