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徐玉寶 - ybshyu@gms.ndhu.edu.tw - 電話6123 對象: 全校教師_系所助理_兼任教師 標題: 重申依據教育部規定,每學期之教學計畫應規劃18週課程以及1學分授滿18小時之原則,請查照。 日期: Mon, 28 Dec 2020 12:13:27 +0800
一、依據教育部規定,每學期之課程教學計畫應規劃18週(學則第四十七條規定,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應明定客觀之 採計標準,避免以學生學習態度為唯一成績評量標準。 二、教學計畫表內18週授課內容,包含學期考試(期中、期末),授課教師於學期考試當週若未安排考試,仍應規劃授課內容。 三、為讓學生充分瞭解各課程之授課內容、進度及成績評量等資訊,提供學生選課及修課參考,敬請轉知所屬老師盡速編輯上傳109-2教學計畫表,最遲應於下學期開學前上傳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