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 許嫦雯 - chr@gms.ndhu.edu.tw - 電話6254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兼任教師_退休教職員_教職員眷屬
標題: 【防疫小組通告】本校現行防疫作為及注意事項,請務必配合實施。
日期: Fri, 25 Dec 2020 10:17:13 +0800

壹、本校現行防疫作為詳述如下,務請各單位確實執行:
一、本校校園空間開放之原則係參考教育部通報,進入校園之訪客及民眾應由其接待單位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校園不再開放未預先申請核准之各式導覽。
二、訪客及民眾車行僅能統一由大學門入校園,校方以出入系統錄影資料留存。
三、訪客及民眾進入校園空間之管制方式如次:
(一)各大樓的出入口不獨自進行管制。
(二)行政大樓於管理員室旁設置統一溫測站,訪客及民眾均可至行政大樓測溫及個資登錄留存,測溫後取貼紙,各單位視貼紙判定是否得允許進入所轄空間,然本校教職員生不受本款之限制。
(三)各大樓得就其自行管理空間設置溫測點,委由各一級單位決定位置,由接待單位負責落實訪客溫測及實名制,外賓應配戴口罩,並可向事務組領取貼紙。
(四)學校及各單位應注意蒐集個資之保護。

貳、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
一、 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若不能維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就全面配戴口罩。
(一)實驗室、研討室因較密閉、近距離接觸,應要求配戴口罩。
(二)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並維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三)各授課教師請確實以身作則,配戴口罩或透明塑膠口罩(已發放)上課。
(四)執行對外業務行政人員,應於執行業務時確實配戴口罩; 辦公室內不能維持1.5公尺,應全面配戴口罩。
(五)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應配戴口罩。
二、大型集會活動防疫:
(一)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二)配合人數限制,手部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檢附陳時中部長大型活動的宣導影供參。 影片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9wFFjxiV4
三、體育課程教學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佩戴口罩。 
四、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如有發燒、咳嗽、呼 吸急促、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五、本校各單位辦理活動,應就防疫事項活動嚴格審查,並確實提醒防疫作為,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隨時作滾動式修正防疫措施及作為。
六、教職員工生出國: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應審慎評估。另教職員工若奉准出國,且有借住本校宿舍者,應併予説明回國後之檢疫地點,若檢疫地點規劃在學校宿舍,應先行簽會總務處表示意見。

叁、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提醒應行配合下列事項:
(一)邊境檢疫: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入境我國機場或
經我國機場轉機之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始可登機來臺;如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罰鍰。
(二)社區防疫:自109年12月1日起進入八大類場所(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強制要求佩戴口罩;未依規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罰鍰。
以上說明。

東華大學防疫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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