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文書組 - 徐梓漩 - ivykao@gms.ndhu.edu.tw - 電話890635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應注意事項
日期: Fri, 11 Sep 2020 14:32:57 +0800

1、對於紙本公文:在文書處理過程中之有關人員,均應於文面適當位置蓋章或簽名,並註明 
        月日及時間(例如11月8日16時,得縮記為(1108/1600),以明責任。簽名必須清晰,以 
        能辨明為何人所簽。

2、對陳判之文稿,應明確批示。同意發文,批示「發」;認為無繕發必要尚須考慮者,宜作 
      「不發」或「緩發」之批示。

3、一般公文公文處理時限基準如下:(1)最速件: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 
        內完成)。(2)速件:3日。(3)普通件:6日。

                                                                                                                                 總務處文書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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