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人事徵才
來源: 華語文中心 - 劉欣慈 - htl@gms.ndhu.edu.tw - 電話5248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徵聘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2020年華語文教學兼任教師徵聘公告
日期: Thu, 16 Jul 2020 17:04:14 +0800
附檔: 2020年國立東華大學華語兼任教師甄選公告-20200716.docx (31 KB)   

【徵聘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2020年華語文教學兼任教師徵聘公告


壹、因應109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兼任教師1名。

貳、資格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歷畢業之碩士(含)以上學位,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4.具華語文教學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須檢附華語中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

參、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一)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說明: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
2. 碩士(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
 說明: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4.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華語文相關系所可免附)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5. 繳交教案(6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1-4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6. 可檢附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文件影本,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二)收件方式:
請將上述資料(1-6項)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兼任教師」

肆、申請截止日期:請於109年08月05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以文件寄達日為主)

伍、甄選方式:

(一)面試時間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復通知。
(二)面試日將舉行筆試、試教及面試,每位15分鐘(試教10分鐘,面試5分鐘)。試教範圍以繳交資料中之教案內容,自行選擇一段教學點,做10分鐘的教學演示。
(三)錄取之兼任教師將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

※以上日程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陸、聯絡相關訊息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48
E-mail:htl@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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