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來源: 體育中心 - 莊春昇 - james@gms.ndhu.edu.tw - 電話890-661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教職員眷屬
標題: 109-1 體育中心推廣教育「身心靈健康課程」非學分班招生
日期: Wed, 15 Jul 2020 11:40:41 +0800

1、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國立東華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
2、	目的:身心靈健康系列課程提供瑜珈、皮拉提斯等運動指導,幫助您在樂趣化的教學中,平衡身心靈,享受美好人生。
3、	招生班別:□學分班    ■非學分班。
4、	招生對象:東華教職員生與一般社會民眾(國中以上皆可)
5、	招生人數:20人(額滿為止,未滿10人不開班)
6、	錄取方式:依據體育中心推廣教育錄取流程(https://goo.gl/tr2YMm)
                                    (先完成線上報名,並依期限內完成繳費順序錄取)
7、	師資與開班日期:

昆達里尼瑜伽
Kundalini Yoga
	林惠鈴
(Harprem Kaur)	10/6-12/8
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二) 18:30-20:00(1.5hr)
	“傳承自Yogi Bhajan的教導-昆達里尼瑜伽”
每一次的課程內容包含了充滿活力的體位法、呼吸法、冥想、曼陀羅及音流練習,使您與內在智慧、創造力、宇宙無限連結,創造健康、快樂、靈性的生活。奇妙與精彩的主題,包含:喚醒我們源源不絕的生命能量、活出生命的光芒、釋放恐懼與憤怒、平衡性能量、幫助男人女人之間真實的關係與溝通。
瑜伽練習前的暖身會加安排「單車瑜伽」,使同學們平日校園單車騎乘,能使用正確姿勢、騎前暖身與騎後肌肉舒緩,享受快樂的騎乘。
再來還會視同學們學習情況,加碼安排泰式古法藥草按摩。

流動瑜珈
Flow Yoga 	張秀如
(Sarah)
	10/7-12/9
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三) 18:30-20:00 (1.5hr)
	“平衡流動的能量,促進健康與活力!”
主要的訓練方是來自於體位法的串連,
課程中以不間段的方式進行著,課程重點專注於肌耐力訓練,及身體核心的控制及平衡。
除此之外身體可以一直保持在很溫暖的階段,以至於可以同時訓練到柔軟度,溫柔喚醒並強化肢體力量,找回平衡穩定的自己。

皮拉提斯體雕
Pilates
Ball
Band
 
	林紫妍
(Victoria)	10/8-12/10
共10次
(請備瑜珈墊)
	(四) 18:30-20:00 (1.5hr)
	“皮拉提斯讓身體很有效率地動著!”
PBB是結合皮拉提斯與瑜珈球、彈力帶,所編排的功能訓練課程。課程著重身體正確位置,學習穩定控制、張力及收縮訓練、以呼吸凝聚心智的專注力,達到訓練目地,安全有效,避免受傷。規律的練習,有助於提升手臂、腹部、背部及臀腿部的力量與柔軟度,並在練習過後擁有緊實曲線、馬甲線、川字線、蜜臀,纖細四肢。

8、	聯絡電話;03-890莊春昇6613陳怡靜6622
9、	授課教師相關介紹,請至體育中心網站連結
10、	開課地點:舞蹈教室(壽豐校區)
1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2日五點以前報名截止(費用請於上課前繳清)
12、	報名方式:體育中心現場報名或網路: 

昆達里尼瑜伽: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KUjhNnrKuEU7vTDsDSnP3h7hDgXOc7C5RaUwZ1eBDFBXbUA/viewform

流動瑜珈: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pM4162k-tON4SsAAb6DLlLLbBQhPnQChatNe23subu0tLtw/viewform

皮拉提斯體雕: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Nb6d-8nkoMFK_jJz0SUwgUOT87zbcGsA6IW3DitO6NO6jjw/viewform


13、	繳費:親至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32號 )
或至國立東華大學線上繳費系統辦理繳費: http://web.ndhu.edu.tw/ga/onlinepay/pay.aspx
14、	優    惠:一期十次3000 元/人
15、	早鳥價9月24日以前完成報名與繳費者9折、三人團報一種課程(請由一人代表一次繳清三人費用) 或一人報名三種課程8折。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課程為非學分班,不頒發學分證明。
2.	全程參與者,發給公教人員時數(請於課後向體育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3.	退選辦理方式: 
(1)請列印退選申請書,於上班時間向承辦人員提出申請,以送達本處之時間為申請時間。
(2)學費之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本校有權視實際需要調整課程,若遇颱風依人事行政局之標準停課,不再另行通知,並採補課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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