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蔡語棠 - emma@gms.ndhu.edu.tw - 電話651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碩士生_博士生
標題: 【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之調整彈性措施
日期: Wed, 22 Apr 2020 11:17: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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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之調整彈性措施各1份

一、依據科技部109年4月17日科部科字第1090022823號函。

二、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 (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適用之補助案類型及項目:

(一) 補助出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科技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任務導向型赴國外研習(龍門)、提升國際影響力(拋光)、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千里馬)、博士班學生赴德短期研修(臺德三明治計畫)。

(二) 補助國外人士來臺: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

(三) 補助舉辦研討會: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

三、 申請、變更、經費報支等行政流程均透過線上作業,並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上述作業皆可照常辦理,不受疫情影響。 

四、 執行內容變更:

 (一) 適用範圍:109年執行中之補助案

 (二) 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科技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受補助人(或申請人)依實際狀況敘明理由(視需要併附證明文件)向科技部線上提出申請,由科技部各司依個案實際受影響情形覈實審查,審查重點包括: 

1. 人員移動(如受隔離管制或出入境限制); 

2. 研究場域(如國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關閉、移地研究受疫情影響不宜接近;符合延攬事由者,得在國外以視訊方式進行科技研究計畫或特殊領域教學;出席國際會議受疫情影響不宜接近,改以線上方式進行);

3. 其他受疫情影響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三) 經科技部同意變更之執行期限,除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研究學者,依核定變更之補助期間辦理外,其餘皆應於 10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執行,若確無法於109 年度內執行完畢者,應申請註銷。但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及博士班學生赴德短期研修(臺德三明治計畫)案,則另依規定辦理。

五、來函公文科技部聯絡人:陶正統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431,電子信箱:cttao@most.gov.tw,詳細資訊及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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