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出納組 - 余玉如 - yujuyu2350@gms.ndhu.edu.tw - 電話8906365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公告 日期: Fri, 15 Nov 2019 16:27:04 +0800 附檔: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odt (9 KB)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 必要費用適範圍 及認定辦法 總說 明.pdf (358 KB)   教育部書函.pdf (216 KB)   
各位師長、同仁教安: 一、財政部訂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於明(10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二、「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及「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總說明」內容請參附件一、附件二。 三、同仁(所得人)當年度如有符合規定列報減除之費用,請於隔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並檢附憑證供稅捐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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