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218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08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申請-第一次提醒公告,2019/10/15截止( Off-Campus Housing Subsidy for R.O.C Low Income Citizens by2019/10/15)
日期: Thu, 3 Oct 2019 11:18:15 +0800
附檔: 01-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學生用.docx (34 KB)   02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說明.pdf (530 KB)   0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docx (351 KB)   

108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
        等)。
(三)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
       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五)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
        申請。 
(六)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
       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申請時限】:108年10月1日(二)至10月15 (二)止。

四、【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措施→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
        https://osa.ndhu.edu.tw/files/13-1007-143833.php
列印申請表→填妥後→檢附「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租賃契約影本」(裝訂後)→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或生輔組校外弱勢學生租屋補貼申請公
        告。

六、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TEL:03-8906218 姜紫淇小姐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請參閱附件範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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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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