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宋育縈 - suz@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126
對象: 系所助理_兼任教師
標題: 【課務組】108-1學期兼任教師教學、課程停開及請假補(代)課提醒事項
日期: Wed, 18 Sep 2019 08:40:34 +0800
附檔: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pdf (128 KB)   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pdf (176 KB)   教師學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pdf (151 KB)   

敬愛的老師,您好:
        本學期業於9月9日(週一)開學並開始上課,重申相關教學、課程停開及請假補(代)課注意事項如下:
1、授課教師在開學第1週上課,即應完整進行教學活動,以免與學生期待產生落差。
2、學期間授課教師上課時段或場域需要異動時,請務必與修課學生做好雙向溝通,
      異動情形如請假/調課/補課、校外教學/參訪/競賽等。
3、課程停開、終止聘約
(1)9月20日(週五)加退選截止後,如未達開課人數標準者(學士班10人、
          通識課程20人、研究所課程3人),依規定自第3週起一律停開。
(2)當天(9月20日下班前)會公告未達開課人數課程,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院(系、中心)
          及人事室,俾處理後續課程停開事宜,如已無聘任兼課教師需求,則依人事室之規定與程
          序辦理終止聘約。
(3)停開之課程,核實支付第1~2週之鐘點費。
4、請假補(代)課
 (1)授課期間如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附件1)之規定請假(生理假、安胎休養、娩假、流產假、捐贈骨髓或器官、歲時祭儀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事假及家庭照顧假、病假、喪假),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但病假超過規定時數者,以事假抵銷,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規定時數者,不發給鐘點費。
(2) 遇有本校「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請參閱附件2)第三點第四款之情形時
,得延聘代課教師﹔如有短期請假應自行補課,並請依該原則(含請假補課補充規定,請參閱附件3)規定辦理。

***開學後核聘之兼任教師則請聘兼單位轉知***

若有請假或補(代)課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人
教師請假:人事室王先生,電話03-8906061 
請假補(代)課:課務組宋小姐,電話03-8906126 

敬祝    教安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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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pdf

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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