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環境保護組 - 許智翔 - cocco3746@gms.ndhu.edu.tw - 電話890639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08年7月1日生效。 日期: Mon, 27 May 2019 09:23:18 +0800 附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pdf (173 KB)   
「行政院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 條發布如下列公告事項,校內委外廠商為規範對象,敬請共同遵循,以免廠商觸法。」 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環保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 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200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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