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環境保護組 - 廖秋梅 - lcm@gms.ndhu.edu.tw - 電話8906395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教職員眷屬
標題: 總務處保麗龍處理方式
日期: Wed, 8 May 2019 08:30:18 +0800

公告:總務處保麗龍處理方式
一、經了解,壽豐鄉公所收集之保麗龍,須送由本縣回收商處理,不得與其他回收垃圾混同。
        為落實垃圾分類,使資源得以回收再利用,校內保麗龍仍由總務處收集後統一處理。
二、校內保麗龍處理原則如下:
   (一) 各單位採購各類設備或機具時,包裝用保麗龍請責成供貨廠商帶回,任意棄置保麗龍者,
           將依本校廢棄物管理辦法裁罰之。
   (二) 無法以前述方式處理者,請將保麗龍保持乾淨,交由各大樓清潔人員回收或置於保麗龍回
           收區;
   (三) 各大樓清潔人員於每週一下午3時30分至4時,將收集之保麗龍送至校內汙水廠大樓。

                                                                                                                         總務處環保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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