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宋育縈小姐 - suz@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123
對象: 系所助理_兼任教師
標題: 107-2學期兼任教師教學、課程停開及請假補(代)課提醒事項
日期: Fri, 15 Feb 2019 13:58:43 +0800
附檔: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pdf (128 KB)   教師學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pdf (151 KB)   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pdf (176 KB)   

敬愛的老師,您好:
本學期將於2月18日(週一)開學並開始上課,相關教學、課程停開及請假補(代)課提醒事項如下:
1、提醒授課教師在開學第1週上課,即應完整進行教學活動,以免與學生期待產生落差。
2、學期間授課教師上課時段或場域需要異動時,請務必與修課學生做好雙向溝通,異動事項
      如請假/調課/補課、校外教學/參訪/競賽等。
3、課程停開、終止聘約
(1)3月4日(週一)加退選截止後,如未達開課人數標準者(學士班10人、通識課程20人、
          研究所課程3人),依規定自第3週起一律停開。
(2)當天(3月4日下班前)會公告未達開課人數課程,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院(系、中心)
          及人事室,俾處理後續課程停開事宜,如已無聘任需求 則依人事室之規定與程序辦理終
          止聘約。
 (3)停開之課程,核實支付第1~2週之鐘點費。
4、請假補(代)課
 (1)授課期間如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附件1)之規定請假(生理
           假、安胎休養、娩假、流產假、捐贈骨髓或器官、歲時祭儀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病假、喪假),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
            但病假超過規定時數者,以事假抵銷,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規定時數者,不發給
            鐘點費。
(2)遇有本校「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款之情形時,得延聘代課教師﹔如
           有短期請假應自行補課,並請依該原則(含請假補課補充規定)」(請參閱附件2)規定
           辦理。

若有請假或補(代)課相關問題,請洽詢承辦人
教師請假:人事室廖小姐電話03-8906060 
請假補(代)課:課務組宋小姐電話03-8906126 

敬祝  教安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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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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