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陳芳甫 - a779563@gms.ndhu.edu.tw - 電話6224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學生兵役】107-2學生申請緩徵、儘後召集、延長修業作業規定 日期: Thu, 17 Jan 2019 09:07:17 +0800
壹、緩徵申請應具備條件: 一、年滿18歲之翌年(即19歲)1月1日起尚未服兵役之役男。 舉例說明︰假設今年為民國108年 民國108年-19歲=民國89年 故民國89年(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必須辦理 ★★(本學年入學之新生無論之前有否辦理過緩徵,或曾於公所申請兩階段入營者,均需上網申請)。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僑生。 三、曾辦理休、退學之復學生。 四、申請緩徵,各學程修業年限為: (一)大學部:4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6年) (二)碩士班:2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4年;在職班6年) (三)博士班:3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7年) 五、免役者無須申請。 六、年齡逾33歲時仍未畢業者,不得再申請緩徵。 貳、儘後召集申請應具備條件: 一、依法服完「志願役」或「義務役」兵役退役之後備軍人。 二、服「替代役」、「國民兵」退役者不須申請。 參、作業規定: 一、逾時辦理者請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二、除學期中復學學生外,逾時辦理者均應實施愛校服務8小時。 肆、請學生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學生填寫兵役資料時,戶籍所在地是依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準,請勿錯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學生畢業後因教育學程實習之延修,請至師培中心申請實習證明,逕洽戶籍地兵役科辦理。 三、補修第2學期學科之未畢業學生,應於第1學期到校辦理註冊。若於第1學期未註冊或辦理休學導致徵集入營時,學生應自行負責。 伍、申請時間:108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陸、申請網址:http://sys.ndhu.edu.tw/sa/military/login.aspx 柒、聯絡人:陳芳甫 電話:03-890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