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洪國華 - eejj@gms.ndhu.edu.tw - 電話6401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本校違規汽、機車車輛拍照逕行取締公告
日期: Fri, 26 Oct 2018 14:30:17 +0800

一、為維護教學區安寧及行人安全,並慮及校內車輛違規人等待解鎖時間,依據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交通安全暨車輛管理委員會議決議,並陳請校長核定,新增車輛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一,「針對違規車輛之舉發除依前條規定外,得依本校監視系統影像、駐衛警察隊所拍攝之違規照片及檢舉人具完備舉證資料採證舉發交通違規,並將違規照片及違規事件通知單,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違規人」;若屬重大違規,並得連續開罰,不受本辦法第十八條一日一開之限制。監視器影像拍攝違規行駛教學區之違規人,應參與學務處舉辦之交通安全宣導課程,未依規定參加交通安全宣導課程者則不得辦理新學年車證」。
二、違規行為人不服舉發事實者,得依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向車輛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於一星期內填寫「車輛違規案件申訴表」申覆,並將案件呈送車輛管理委員會逕行裁決並將處分結果回覆給違規行為人。
三、檢舉車輛違規注意事項: 拍攝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相片(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四、校內違規車輛舉發信箱: traffic@gms.ndhu.edu.tw(東華車輛管理委員會)。
五、本辦法於107年11月1日起實施,敬請師生共遵守校內行車規定及維護停車秩序。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1011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