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圖書資訊中心數位資源組 - 葉惠雯 - yeh@gms.ndhu.edu.tw - 電話6741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教育部保護個資訊息 日期: Tue, 24 Jul 2018 11:12:25 +0800
各位好, 詳見下列教育部來文內容: 主旨:為加強規範政府機關對取得之受訪者個人資料保護,請貴 機關及所屬於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確實依說明意 旨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至第18條,對於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第28條至第31條對損害賠償, 以及第41條至第46條對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罰則,均 訂有相關規範;另甫於107年6月20日修正公布之統計法第 19條,亦明訂政府機關對統計調查中取得之民眾個資,應 善盡保密責任。 二、各機關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應恪遵前述法律相關 規定,善盡保密責任。另於辦理民調訓練時,宜強化相關 人員專業知能,以確保對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圖資中心 數位資源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