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圖書資訊中心數位資源組 - 葉惠雯 - yeh@gms.ndhu.edu.tw - 電話6741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教育部保護個資訊息
日期: Tue, 24 Jul 2018 11:12:25 +0800

各位好,

詳見下列教育部來文內容:

主旨:為加強規範政府機關對取得之受訪者個人資料保護,請貴
           機關及所屬於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確實依說明意
           旨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至第18條,對於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第28條至第31條對損害賠償,
        以及第41條至第46條對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罰則,均
        訂有相關規範;另甫於107年6月20日修正公布之統計法第
        19條,亦明訂政府機關對統計調查中取得之民眾個資,應
        善盡保密責任。
二、各機關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應恪遵前述法律相關
       規定,善盡保密責任。另於辦理民調訓練時,宜強化相關
       人員專業知能,以確保對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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