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王文和 - rlawwh@gms.ndhu.edu.tw - 電話分機6221
對象: 大四以上_碩士生_博士生
標題: 就學貸款--畢業(休、退學)生還款宣導
日期: Tue, 26 Jun 2018 13:18:48 +0800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2.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3.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臺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4.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臺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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