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學服組 - cjchih@gms.ndhu.edu.tw - 電話2512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重要訊息】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調增教學研究費3%事宜,請於107/4/23前完成相關程序,請查照。
日期: Mon, 16 Apr 2018 19:35:28 +0800
附檔: 簽稿1070005572.pdf (818 KB)   填表補充說明-主計室v2.pdf (75 KB)   申請調整教學研究費追加經費明細表.doc (43 KB)   勞健保加退保續保調薪申請單-人事室1040116.doc (55 KB)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8點附表(即「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科技部107年3月21日科部科字第1070019702號函
 
 一、旨揭教學研究費調整幅度係比照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核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標準辦理。
 
 二、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計畫作業要點核定之受延攬人,補助期間於107年1月1日後之教學研究費,均得適用予以調增。
 
 三、科技部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合先敘明。
 
 四、旨揭教學研究費調增適用範圍,係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計畫作業要點核定之受延攬人,補助期間於107年1月1日後之教學研究費。本次調整教學研究費所增加之經費,請於原核定總經費勻支,如總經費無法勻支且執行後未有結餘款者,始得於補助期間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一併來函追加差額,惟以原核定每月教學研究費調增3%為上限,107年度4月起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追加經費。
 
 五、受延攬人請於107年4月23日前依「本校辦理程序及填表說明」備妥相關資料,送主計室彙辦。
 
 六、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各1份。
 
 七、檢附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調整教學研究費追加經費明細表,以及人事室勞健保調薪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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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稿1070005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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