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2218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提醒公告Reduction and exemption from tuition and miscellaneous fee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R.O.C citizens.
日期: Fri, 15 Dec 2017 08:40:12 +0800
附檔: 106-2學雜費減免申請--網路公告附件.doc (36 KB)   

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6年12月5日(二)至106年12月25日(一)止。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
    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故請符合低收入戶條件之學
     生於年初時儘速前往辦理申請,本組將依新年度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辦理減免作業,請
     同學先行上網提出申請(印出申請表),待證明核發後連同申請表裝訂後一併送回生輔組辦理,並
     請同學注意時效,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
       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不需提出申請):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6學年度第2學期減
       免核准在案名冊)。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1-1007-489.php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生輔
          組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成4小時之愛 
          校服務)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http://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五、【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傳真03-86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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