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秘書室 - 秘書室 - carry5595@gms.ndhu.edu.tw - 電話8632008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中秋節期間,教育部轉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 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相關規定
日期: Fri, 29 Sep 2017 16:11:12 +0800

一、機關公務員、學校教師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旨揭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得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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