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蔡麗燕 - liyen@gms.ndhu.edu.tw - 電話863232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學生活動中心演講廳」視聽設備及器材使用須知】
日期: Fri, 15 Sep 2017 09:47:07 +0800
附檔: 學生活動中心演講廳使用須知1060911.xlsx (13 KB)   

各位師長、同仁好:
一、為維護「學生活動中心演講廳」各項設備及場地管理,提昇場地使用品質,訂定「學生活動中心演講廳」視聽設備及器材使用須知(詳如附檔)。
二、使用單位(人)憑場地借用申請核准單,於使用場地前應先至管理員室繳交證件及領取鑰匙,並先確認視聽設備(含燈泡)及器材清單,如有發現設備或器材損壞,隨時向管理員反應,並於使用後由管理員確認復原及各項事宜後領回證件。
三、其餘相關說明請參閱附檔。
      請大家配合,以維場地使用之品質。謝謝。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連絡人:蔡麗燕   
連絡電話:03-863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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