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 王韻蘋 - admission@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13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台港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資訊 日期: Thu, 4 May 2017 13:25:12 +0800 附檔: 附件一:台港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pdf (179 KB)   附件二:台港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pdf (512 KB)   
一、申請資格: 凡香港專上學校修讀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台灣學生; 以及赴台灣大學校院修讀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香港留台學生,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 二、申請條件: 1. 台灣留港學生 (1) 學業成績GPA達3.0以上者。 (2) 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 香港留台學生 (1) 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成績報讀台灣大學院校並獲錄取, 且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 (2) 學業成績GPA達3.0以上者。 (3) 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者具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予核准申請: 1. 受領本要點獎助學金超過5年者。 2. 曾被撤銷本獎助學金者。同時受領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時間、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每年3月31日至7月31日止。 2.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2) 在學證明。 (3) 成績證明。 (4) 自傳。 (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 校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3.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請於申請時間內, 將應備文件繳交或郵寄至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 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501室 秘書處 四、獎助金額: 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2萬元。 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 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決議後酌予調整。 詳情請參考附件「台港教育獎助學金作業要點」(附件二)或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網頁: http://www.hmtcf.org/pub025w/events/2017/20170323/20170323.php 如有問題請洽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 電話:(852)2736 2638 電郵:info@hmtc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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