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胡鐿珈 - ice@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僑務委員會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
日期: Thu, 13 Apr 2017 11:36:10 +0800
附檔: 24d6686fc36a08d9ac0d267808813944_0048587A00_ATTCH2.jpg (701 KB)   24d6686fc36a08d9ac0d267808813944_0048587A00_ATTCH1.pdf (368 KB)   

一、 計畫宗旨: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校進行志願服務,以支援僑校業務,協助推廣華語文教育,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計畫。

二、 補助對象及人員資格:
(一) 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並由其組成十八歲至三十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二) 志工團隊人員資格: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原則須為二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 服務項目:以僑校之華文教育服務、圖書館服務、資訊服務為主,以及其他由僑校提出之需求項目。

四、 服務對象:支持配合本會僑教政策、與僑務委員會經常保持聯繫、使用國內或本會教材,並以正體字教學為主之東南亞地區僑校。

五、 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經費補助項目為執行服務方案必要費用(如往返機票、保險費、期前訓練及作業費、服務活動器材、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但活動之財產購置、設備維護、行政管理費等經費不予補助。
(二) 補助額度以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一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八萬元。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
(三) 志工團隊成員如有弱勢家庭(指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青年者,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依其人數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團隊以二名為限。申請時,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四) 志工團隊成員如有新住民第二代青年,且團隊至其父母任一方原屬國服務者,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依其人數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團隊以二名為限。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證明(如父或母之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或其他可證明原屬國籍之文件)影本。
(五) 同時具弱勢家庭青年及新住民第二代青年身分者,就前二款增加輔助款之規定,僅得擇一申請。

六、 申請作業:
(一) 申請時間:每年四月十四日前向本校國際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七、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僑務委員會組成審查小組,採書面方式統一審查,必要時辦理口頭簡報。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於僑務委員會相關網站公告。
(二) 審查項目:
1. 整體服務計畫之周延性:含招募、培訓、服務內容、後續服務、經費預算等。(40%)
2. 對服務僑校之預期效益。(30%)
3. 服務內容之紀錄與後續宣傳規劃(如何留下有意義、感人之服務紀錄並分享給更多人之規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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