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胡鐿珈 - ice@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7
對象: 全校教師
標題: 106年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開放申請
日期: Wed, 25 Jan 2017 15:45:54 +0800
附檔: 106年教育部學海要點.pdf (267 KB)   106國立東華大學學海系列計畫簡章.pdf (248 KB)   106年申請「學海築夢」文字書寫部分表格-教師申請.docx (28 KB)   106年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文字書寫部分表格-教師申請.docx (31 KB)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國外實習計畫)開放申請,計畫內容應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實習計畫,擇定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

敬請有意願申請本計畫之老師填寫附件表格及聲明書,並檢附海外實習機構合作契約書影本,於2017/03/08(三)下午17:00前以e-mail方式寄送至ice@gms.ndhu.edu.tw,以利彙整送交教育部審核。

一、申請所需文件
1.學海築夢文字書寫表格 (word檔)
2.聲明書(核章後之掃瞄檔)
3.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掃瞄檔)

二、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可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在校學生出國實習須符合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2)須通過實習機構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三、補助期限及額度
1.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2.每一個實習計畫案,每人實際補助額度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至多二個月之生活補助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四、審查辦法
1.國際處將彙整全校學海築夢所有子計畫送交由教育部審查,教育部審查結果於每年 5/31 發布。 
2.因教育部以校為單位核定補助金額,各子計畫所得補助款將由國際處召集專案小組進行計畫補助金額之分配。 
3.各子計畫由各所屬系所與本校主計室協調後提出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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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教育部學海要點.pdf

106國立東華大學學海系列計畫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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