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 - ying11@mail.ndhu.edu.tw - 電話2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 
日期: Wed, 23 Nov 2016 17:06:29 +0800
附檔: 原函.pdf (73 KB)   

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5年10月27日陸法字第1059909480號函略以
,各機關、學校之臨時人員,非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1條之規範範圍,不受在臺灣設有戶
籍滿10年之限制,惟各用人機關、學校於進用相關人員時,仍應
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人事法令之規定。

請各單位進用人員時,應依規定辦理

人事室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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