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俐穎 - aspen@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4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理)、計畫專任助理及其他適用勞基法之單位(專帳)自聘人員於105年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放(補)假事宜
日期: Thu, 10 Nov 2016 17:18:33 +0800

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理)、計畫專任助理及其他適用勞基法之單位(專帳)自聘人員於105年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放(補)假事宜: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略以,本(105)年11月12日(六)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日)行憲紀念日為應放假之紀念日,如遇例假日,應予補休。前揭紀念日於本年度均適逢假日,請本校各類人員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於紀念日後6個月內自行選擇1日補休,並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請假單,假別以「國父誕辰紀念日」(2016/11/12-2017/5/11)及「行憲紀念日」(2016/12/25-2017/6/24)辦理登記。

2. 計畫專任助理:適用勞基法之計畫人員得依上開原則辦理,請各計畫主持人自行管控出勤及補假事宜。

3. 各單位自聘人員(含工讀生):渠等人員由各聘任單位自行控管,受聘人員如係適用勞基法者,均應依勞基法規定於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有放假及補假之權益,請各用人單位確依規定辦理並自行控管。

4. 部份工時之人員(臨時工、工讀生)如需要當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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