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招生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 王韻蘋 - admission@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4113
對象: 全校教師_系所助理
標題: 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
日期: Wed, 19 Oct 2016 11:59:01 +0800
附檔: 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doc (135 KB)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招生申請表及計畫書.doc (125 KB)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為提供海外華裔青年返台接受技術訓練之機會,培養其獲得實用之知識與生產技能,以利僑居地事業之發展,爰創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海青班);並為落實海青班創辦目的,課程多元化及建立參加學校公平審查制度,特訂定本作業須知(附件一)。

一、申請承辦資格
1. 設有與申請開設招生類科相關系所,其承辦開班之主要系所經教育部最近一期系所評鑑通過或二等以上,且具完善設備及專業師資之國內大學校院。
2. 申請學校必須提供足夠海青班學生住宿之宿舍,並設專人負責輔導管理。

二、申請方式及訓練期間
1. 僑委會申請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
2. 申請開設之類科須與學校既有之專業系所相關。
3. 應備文件:依格式(附件二)填具當期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十份。
4. 訓練期間:申請次年之三月一日至隔年十二月底(為期二年、四學期)。

三、費用補助
1. 學費補助:
由僑委會視年度預算核定每人補助金額,第一年依就學報到人數,第二年依在學學生人數核算。
2. 其他費用:
海青班學生在學期間,除參加僑生醫療保險費與清寒學生全民健康保險費,由僑委會酌予補助外,其他雜費、膳費、住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由海青班學生自行負擔。

四、開班相關事項
1. 開班條件:每班報名人數達二十人以上者開班。
2. 以專班方式教學,不得隨班附讀或併班上課,且不得中途停辦。
3. 每班設主任一名(可由相關系所主任或專任教師兼任之),助教一名(可聘專任助教或由相關系所助教兼任之),及輔導員若干名。
4. 課程安排
海青班所有訓練課程,均依照職業別作分類,以適應各行業之實際需要為主,俾讓學生畢業時,確能學得各該行業之技能為原則。工農科實習佔百分之七十、課堂授課佔百分之三十,商科課堂授課則與實習並重。

詳情請參閱附件。有意申請承辦海青班之系所,請於每年1月23日前將完整的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由國際處彙整後向僑委會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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