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218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為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依請說明辦理 日期: Thu, 8 Sep 2016 10:39:58 +0800
一.鑒於尼伯 特颱風為 臺 東及屏 東地 區 帶 來嚴 重 災 害 ,為協助 受 災學 生順利 就學,請各校 視受 災學 生個 案情形 由學雜 費 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 費予以協助,並請依以下說明 辦理 : (一)就讀 公私 立大學校院其正式學籍學 生 ,如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 受 災學生 ,可逕向 學校申請 1學 年學雜費全兔及 1學年優 先免 費 住宿( 105學年度第 1學 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 1.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 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 書、失蹤不 明者應檢附警察機 關開立之證明 ) 2. 自 有 房 屋倒塌 或不堪居住( 應檢附鄉鎮市 區 公所開 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 (二)各校得於符合前項 各補助標準原則 下,自訂補 助標準,並從寬認定,如有未達前項各補 助標準 之受災學 生 ,則依校內補 助規定辦理 ,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 二 、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 助,應擇優並擇 一辨理,不得重複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