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218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為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依請說明辦理
日期: Thu, 8 Sep 2016 10:39:58 +0800

一.鑒於尼伯 特颱風為 臺 東及屏 東地 區 帶 來嚴 重 災 害 ,為協助 受 災學 生順利 就學,請各校
     視受 災學 生個 案情形 由學雜 費 收入提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經 費予以協助,並請依以下說明
      辦理 :

(一)就讀 公私 立大學校院其正式學籍學 生 ,如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
      受 災學生 ,可逕向 學校申請 1學 年學雜費全兔及 1學年優 先免 費 住宿( 105學年度第 1學
      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
1.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 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 書、失蹤不 明者應檢附警察機
    關開立之證明 )
2. 自 有 房 屋倒塌 或不堪居住( 應檢附鄉鎮市 區 公所開 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

(二)各校得於符合前項 各補助標準原則 下,自訂補 助標準,並從寬認定,如有未達前項各補 助標準
         之受災學 生 ,則依校內補 助規定辦理 ,以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

二 、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 助,應擇優並擇 一辨理,不得重複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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