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課程公告 來源: 通識教育中心 - 李睿芬 - fen19@mail.ndhu.edu.tw - 電話2602 對象: 全校教師_全校學生_系所助理_兼任教師 標題: 105-1校核心(通識)課程TA申請公告(7/4(一)開始申請) 日期: Fri, 1 Jul 2016 17:47:11 +0800 附檔: 105-1通識課程教學助理需求一覽表(0704-0715).pdf (549 KB)   
親愛的同學您好: 105-1學期起,本中心因配合勞動部政策,學校需為每位TA辦理加保作業,額外增加經費之負擔,為有效使用通識TA經費,敬請學生協助配合以下事項: (英文必修課程、中文能力與涵養課程,中心將另行處理,請勿填寫此類課程。) 1.105-1學期起通識中心TA改採申請制,有意願擔任課程TA之同學,請於7/4(一)~7/15(五)期間填寫本系統,先行選擇您欲擔任之課程,但也需配合本中心作業,另加選2門或3門以上的課程擔任TA(1位TA至少擔任3門以上),本中心將協助安排媒合作業,以擔任原課程之TA為優先媒合順序,另研究生、原住民生、清寒生、身心障礙學生亦為優先媒合順序,媒合結果將通知學生辦理後續聘任作業事宜。 申請系統: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Lfdu20w0xlwu11sCxEZedJh48mNbfirMtKFDtls_CLI/viewform 2.若新生初選後(9/5(一))選課人數達50人以上之課程,方核淮分配TA;若媒合之課程選課人數未達未達50人以上者,因無法分配TA名額,致無法聘用TA,本中心將協助TA媒合其他課程。 3.105-1學期TA薪資計算方式改採工作時數制,分配原則採上課時數X工作週數X時薪(120元)為分配之基本單位,若有特殊屬性之課程,另採加乘制。 4.某些課程未列於表單中,主要原因為TA經費由該系所統籌發放,故您如果擔任此課程TA,可能您是老師的研究生,擔任老師的系上課程及通識助教,由老師直接推薦,請至系上申請,不需在通識填此系統。 5.TA工作內容: (1)TA之工作項目以借、還、架設器材、影印資料、作業及考卷批改、成績計算、E學苑學生問題處理、戶外教學安排、或其他臨時課堂交辦之事項為原則。 (2)TA之工作時數每週以不超過課程時數為上限(如3小時課程以3小時為上限)。 6.具備TA證書之TA本中心將優先聘用,若學生尚未取得證書,請於105年9月-10月參加教學卓越中心辦理之TA培訓課程(取得TA證書),否則下學期將不錄用。 通識教育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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