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課程公告
來源: 通識教育中心 - 陳美娥 - mayer@mail.ndhu.edu.tw - 電話8632607
對象: 全校教師_全校職員
標題: 【重要訊息】有關【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二)】課程修課申請補充說明 
日期: Tue, 3 May 2016 10:23:00 +0800
附檔: 通識活動專題申請.doc (256 KB)   

各位師長及同仁好:
傳送本中心開設二門【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二)】修課說明如下,敬請轉知貴單位學生週知,學生可以參加校內各單位辦理之相關活動,累計時達54小時可申請認抵1學分課程,達108小時者可申請認抵2學分課程,日後各單位若辦理演講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者,記得向教卓中心借用刷卡機或自行登錄活動相關訊息含學生學號等資料,即可向教卓申請登錄學生電子履歷時數,如此學生參加貴單位辦理之相關活動,即可獲得學習電子履歷時數,且達一定時數又可認抵校核心課程學分,可說是一舉數得,在此懇請諸位師長同仁們能協助配合,並代為宣導有關本中心此項訊息,若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與本中心聯繫,感謝您!
 
【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二)】課程修課申請說明 

 
 

【通識教育活動專題】課程修課說明 

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二)非同一般課程,於每學期加退選前將申請資料送至通識教育中心後

,通過者計入此課程修課名單。(以SU方式計分)

►課程目標:藉由學生參與專題講座、研討會、藝文活動、社團講座與相關活動,提供學生學習典範、傳承

經驗、並啟發學生思考,期能培養具寬廣視野且兼具科學與人文素養的現代公民。 

►本學期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加退選結束前截止 (送至通識教育中心)        

*此課程為統一排課,不需於選課期間點選。 

►可申請對象:凡曾參與講座、研討會、藝文活動、社團活動與相關活動並計入電子學習履歷學習護照之大學部

在學學生。 

►學分計算方式: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一) 需參與講座累績超過54小時(含),取得1學分;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二)需參

與講座累積超過108小時(含),取得1學分;例如:王同學曾參與120小時的講座活動,他可同時申請「通識教育

活動專題(一)」、「通識教育活動專題(二)」兩門課程。 

►申請方式:將 a.本申請單及b.電子履歷學習謢照表c.畢業初審系統中之專業修課名細、通識修課名細表 送至通識

教育中心審查。(電子學習履歷系統:登入電子學習覆歷系統 /學習與成長/點選學習護照/匯出並列印) 

►審核結果處理方式:審查結果將以電話通知,並匯入當學期選課名單中,代表當學期修課,此課程可跨

(101年度(含)前課規)人文與藝術、社會科學、數理及科技三個領域(擇一),同學可依其學分的需求做領域的變動。

102年度(含)後課規之同學可計入必選修核心課程之全人教育類中。

►注意事項: 

1.本課程需與電子學習履歷平台搭配,故修課前需確認活動是否備有刷卡或紙本簽名計入學習履歷之服務。 

2.講座活動修課同學不能列入計算(例如:通識教育專題講座課程修課同學,參與演講時數不能計入)。 

3.可列入計算之活動: 

講座:通識教育專題講座、院士系列專題講座、藝術講座…等。 

研討會:系所、共教會所舉辦之各主題研討會。 

藝文活動:藝術中心、圖書館…等。 

社團活動:歐盟中心、學生會…等。 

                                                    通識教育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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