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淑懿 - evachen4770@mail.ndhu.edu.tw - 電話2056
對象: 全校教師
標題: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五類兼職態樣,免報經學校核准
日期: Tue, 19 Apr 2016 22:35:28 +0800

一、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符合第二點規定者,以下五類兼職態樣免報經學校核准。
(一)教師非常態性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
(二)教師兼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之任務編組職務或諮詢性職務,或擔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會議之專家代表」。
(三)教師所兼職務依法令規定應予保密者」。
(四)教師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兼任職務,僅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且無其他對價回饋」。
(五)教師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擔任非常態性之工作者。

二、本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且不得有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兼職實施辦法」第十條:不予核准情事: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
(二)教師基本績效評量未達標準者。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者。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者。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者。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者。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者。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者。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者。
(十)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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