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許嫦雯 - chr@mail.ndhu.edu.tw - 電話2254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採買年節食品請特別留意以下的訊息
日期: Sun, 31 Jan 2016 23:05:30 +0800
附檔: 1050126新聞稿附件1-2_年節食品抽驗結果統計表.pdf (132 KB)   1050126新聞稿附件2-105年全台年節食品不合格產品清單.pdf (434 KB)   

本公告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月26日全台年貨抽查結果發布新聞稿,敬請全校教職同仁及學生採買年貨特別留意如下:
【發布日期:2016-01-26】
 :區管理中心
       為保障民眾年節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去(104)年12月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台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等營業場所販售之年節食品進行稽查及抽驗,截至105年1月24日止共計抽驗1,238件,共48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平均合格率為96.1%。
    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全台各縣市衛生局抽驗豆製品 (豆乾、豆腐、調味豆乾產品等)、米濕製品(粿、年糕、發糕、蘿蔔糕等)、堅果加工類食品(花生、瓜子、開心果等)、水產乾製品(蝦米、干貝及魷魚絲等)、肉加工品(香腸、臘肉、肉乾等)、脫水蔬菜(金針、筍乾等)、醃漬蔬菜(菜脯、酸菜等)及蜜餞食品(金棗、橄欖、水果乾等),共計抽驗1,238件產品,針對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亞硝酸鹽、微生物等項目進行檢驗,共48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其中不合格產品以脫水蔬菜產品比例最高,主要違規情形為檢出過量漂白劑(二氧化硫);其次為醃漬蔬菜,違規原因為檢出過量防腐劑(苯甲酸)及漂白劑(二氧化硫);蜜餞產品則以檢出過量甜味劑及標示不合格;105年全台年節食品稽查抽驗結果統計表如附件1,及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2。
   針對違規產品,各縣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倘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若販賣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時,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的食品,並注意產品包裝之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避免挑選色澤過於鮮豔、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產品;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以確保產品新鮮及食用安全。另,選購金針、竹笙等脫水蔬菜產品時,應避免選擇顏色太鮮豔或太雪白之產品,建議消費者於烹調金針產品前,先以清水或溫水浸泡 30分鐘以上,取出沖洗後再下鍋,可去除7至8成之二氧化硫,若烹調時開蓋煮沸約 3 分鐘,使二氧化硫揮發,即可去除9成以上二氧化硫殘留。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訊息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9536&chk=c9b551bd-2eda-455c-ab12-6c4e3528f976#.VqgMlJp94ps

                      衛生保健組祝福大家春節期間平安健康

jpg、png、gif、pdf 附檔縮圖(pdf 只顯示第一頁):


1050126新聞稿附件1-2_年節食品抽驗結果統計表.pdf

1050126新聞稿附件2-105年全台年節食品不合格產品清單.pdf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1342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