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谷淑貞 - janegu@mail.ndhu.edu.tw - 電話2125 對象: 全校教師_系所助理 標題: 【重要提醒】專任教師每週兼課(超時授課)時數以4小時為限 日期: Mon, 14 Dec 2015 09:50:58 +0800 附檔: 1040916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規定(含附表核計原則說明).pdf (275 KB)   
本校104.09.16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之「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規定」其附表「教師授課時數核計原則說明」,修正重點為:增訂校內超支鐘點及校外兼課鐘點併計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規定。 前述修正係因應教育部相關函釋-教師於上課時間內,每週兼課(超時授課)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範。 本校相關修正內容業於104.11.20函知各教學單位,教師可逕洽詢系辦或參閱附檔。 課務組承辦:谷淑貞 洽詢分機: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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