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王文和 - rlawwh@mail.ndhu.edu.tw - 電話分機2221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04-1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第2次公告
日期: Sat, 15 Aug 2015 08:58:49 +0800

※申請就學貸款簡要流程:(1~4為開學前需完成之流程,5~8為開學後之流程)

1.列印註冊繳費單(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2.學生進行就學貸款申請登錄作業(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3.學生到臺灣銀行臨櫃(或線上申貸)辦理對保手續。→4.將就貸申請資料繳交(寄送)回學校。→5.貸款不足學生須於開學初補繳差額費用。→6.財稅中心查核結果BC級學生及放棄貸款學生填寫切結書。→7.台銀債信查核有異學生需進行補正(補繳費)作業。→8.台銀核撥貸款到校並經學校結算:仍有貸款不足者補繳費,多貸金額符合貸款規定者辦理退費事宜。

 

一、申請收件期間: 104年8月24日(週一)起至9月1日(週二)。

二、應繳交資料:

(一)同一教育階段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成功撥貸一次以上之學生: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1)臨櫃申請者: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線上申貸者:申請書應有線上申貸專用章之的戳記,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空白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空白104-1註冊繳費單1張。

(二)初次申貸之學生:(含104-1入學新生、104-1轉學生及每一個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舊生)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須至臺銀臨櫃對保,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及保證人皆須簽名或蓋章。

    2.空白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空白104-1註冊繳費單1張。

    3.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影本1份(A4格式):【請勿裁剪並完整繳交】

(1)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且存摺影本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

(2)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

A.郵局帳號:局號(7碼)+帳號(7碼),共14碼。

B.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中文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3)如學生本人無郵局(銀行)帳戶時,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學生○○○無任何郵局(銀行)帳戶」並簽名蓋章。

4.戶籍謄本正本1份:

(1)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配偶)若非在同一戶籍住址,則須個別申請戶籍謄本。

A.未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三個月內(104.7.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B.已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配偶三個月內(104.7.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2)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外,年滿20歳以上學生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自行至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下載或列印電子戶籍謄本,操作步驟請參閱該系統說明。

(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04-1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

三、繳件方式:

(一)請將上列應繳交資料(依序排列,勿裝訂)於104年9月1日(週二)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已登錄未對保或已對保未繳件者皆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寄件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王文和先生 收

四、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應注意事項:

(一)自101-2起【學生】登入方式增設「使用者代號」與「電子郵件」認證機制:

      1.續貸學生首次進行認證機制時,請至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 / 表單下載 / 點選「 (23)學生登入流程-Part 1 -舊會員」,即可依流程操作完成認證作業,並開始線上填寫申請書相關作業。

    2.初次申貸學生請至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 / 表單下載 / 點選「 (24)學生登入流程-Part 2 -新會員」,即可依流程操作完成認證作業,並開始線上填寫申請書相關作業。。

    3.若同學欲借用臺灣銀行電腦設備列印申請書時,請先自行完成認證機制再前往辦理。若因故未事先完成認證機制,須洽由現場行員代為處理時(作業時間須視現場排隊學生人數而定),需耐心等候。

(二)臺銀「線上申貸」已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請符合條件同學多加利用:

1.本學期可辦理「線上申貸」之條件:(需備有IC卡讀卡機,且線上申貸手續費每次50元)

(1)同一學校且同一學程之續貸學生(即99-1~103-2期間有成功撥貸乙次以上之在學學生)。

(2)學生本人已在臺銀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領有該帳戶之晶片金融卡,且帳戶餘額足夠扣款。

(3)學生、關係人(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均未變更。

(4)線上申貸之可申請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

2.本學期無法適用線上申貸之學生,請至臺銀各分行以臨櫃方式申請:

(1)新生或同一學程第一次在本校申貸者(包含轉學及不同學程尚未簽約撥貸者)。

(2)同一學程已有撥貸,但本學期基本資料重要欄位(學生、所得查調對象及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資料有變動。

(3)需要申貸生活費者(因無法於線上檢驗證明文件)。

3.臺灣銀行線上申貸相關優惠措施及申辦流程請參閱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之公告。

(三)初次申貸學生如有辦理線上申貸之意願時,可於初次臨櫃對保時,攜帶雙證件先行辦理開戶事宜;其中未滿20歳學生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尤應同步辦理為宜。

(四)請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自行下載104-1註冊繳費單,並核對【繳費項目】、【金額數字】無誤。

(五)註冊繳費單中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應繳學雜費總金額】-【無法貸款項目金額(如網路通訊費、住宿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鍋爐使用費等)】+【書籍費3,000元】+【研究所新生預先列入15學分之學分費】。

(六)需申請就學貸款「住宿費」項目之同學:

1.104學年度已申請校內住宿者:住宿費用已內含於註冊繳費單項目中。

2.104-1新申請校內住宿者:如校內住宿相關費用未列於註冊繳費單時,請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3.校外租屋者: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七)本學期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因尚未選課,學分費為0元;如要將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可於登錄就貸系統時,選擇「就學貸款可貸金額」選項(已內含15學分的學分費)登錄辦理就貸即可。

(八)本學期復學之研究生因尚未選課,學分費亦為0元;如要將修讀科目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請先聯絡出納組鄧小姐(分機2364)於「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欄位增加學分費金額,再至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並辦理就貸對保。

(九)請參考”系所學門學類參考對照表”填寫科系所屬學門、學類及科系名稱;若屬系所合一之研究生,請填學系名稱即可。

(十)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可登錄之系(所)名稱與系所正式名稱不同時,請於印出之申請書系所名稱旁括弧註明正確系(所)名稱。

(十一)學號、年級、入學年月及預定畢業年月請正確填寫(或修正)。

(十二)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資料欄位,請同學登錄自己使用的行動電話號碼及常用之電子郵件帳號(含學校郵件帳號),以利就貸相關訊息之通知聯絡,保障同學申請就貸的權益。

(十三)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應以減免後之學雜費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五、其他:

(一)臺灣銀行對保期間為10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臺灣銀行之對保截止日(9/30)非本校就貸收件截止日,請同學務必於9月1日(週二)本校收件截止日前,至臺銀各分行臨櫃申請(或線上申貸)以完成就貸對保手續,並將應繳交資料以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二)已繳交就學貸款資料且貸款金額申請不足額者,請務必於註冊日(9月9~10日)前至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現金補繳差額費用。

(三)若因故無法於收件截止日 (9月1日) 前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料者,請於註冊日 (9月9~10日)前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辦理。

(四)已繳交資料申請就學貸款同學,如於臺銀撥款到校前辦理休、退學手續者,則必須撤銷就學貸款申請並現金繳納學雜費相關費用。

(五)臺灣銀行核撥就學貸款後,貸款金額在學校結算扣除遞補住宿費及加退選新增之學分費後,仍有不足額者,則需現金補繳就貸結算差額費用(生輔組另行通知)。

(六)臺灣銀行核撥就學貸款後,如因申請減免或退選學分費等原因而產生之多貸金額,學校即依規定將多貸金額辦理溢貸退款,待學校收到台銀函覆溢貸退款產生之收據後,即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同學領取。

(七)因貸款項目不含「學生會費」,亦不會從同學之貸款餘額中扣繳,故欲繳納「學生會費」者,請自行下載繳費單現金繳納。

六、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3-1007-5186.php)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文和先生,電話:03-8632221,傳真03-86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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