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謝育筌 - ycshie@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511
對象: 全校教師_計劃約聘人員_系所助理
標題: [修正]國立東華大學計畫學習型參與人員同意書
日期: 2015-07-30  ( 星期四 )  15:07
附檔: [修]國立東華大學計畫學習型參與人員同意書.docx (18 KB)   

老師您好:

        有關研發處前發之「國立東華大學計畫學習型參與人員同意書」,因有老師反應備註說明文字恐有否定計畫聘任學習型助理之疑慮,經討論後修改如附,請老師協助轉知計畫相關人員參照使用。
        緣勞動部及教育部均不否認學校之場域,有學習型兼任助理之事實,若學生參與計畫之行為係為其課程、專題、畢業論文之範疇,得視為學習型兼任助理。而認定為學習型兼任助理之方式,即為學習結果或成效、事實之舉證,如發表論文並列共同作者、畢業論文援用其學習內容等。反之,若計畫主持人僅使用指派學生勞動所得之成果為個人論文之發表,未列參與學生為共同作者,亦非學生畢業論文之內容,則宜視為勞務型兼任助理對待,明定雙方勞務報酬。
        學習型與勞動型之分別在於事實之認定,非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單位之片面解釋,若雙方有爭議則勢必回歸事實之認定,故學習、指導雙方宜於聘任前達成一致性溝通及認知。同意書之研擬除作為行政具結之所需外,亦為提醒聘僱雙方留意若屬純粹勞務事實者,仍宜保障其勞動權益。
        因應學生勞動權益之保障,仰賴老師及同學都能瞭解雙方權利義務並遵守,方能共同維護師生關係及情感。

        敬祝  研安

研發處  敬上
研發處辦理計畫相關事宜-
1.科技部計畫/池小姐/分機2512
2.非教育部委辦類計畫/謝先生/分機2511
3.教育部計畫/吳小姐/分機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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