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王文和 - rlawwh@mail.ndhu.edu.tw - 電話分機2221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度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公告
日期: Wed, 1 Apr 2015 14:53:08 +0800

一、資格條件:
(一)年齡為30歲以下,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空中大學)
(二)應徵時須檢附學生證、在學證明及相關證明: 
1.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應徵時可先檢附准考證,最遲須8月中旬檢附錄取/入學通知單。
2.軍警學校學生,須取得學校同意證明書。 
(三)用人單位錄取之工讀學生有下列情形者,青年發展署將不予核撥工讀薪資,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1.工讀學生無法提出錄取/入學通知單。
 2.延畢暑修生於工讀結束後之新學期不具學生資格。 
  3.工讀學生不得為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
  4.工讀學生於本計畫開始前即已任職於用人單位。
(四)曾參加本計畫2次之學生(95年至103年完成工讀者)不得再參加。
(五)各用人單位進用95年至103年期間曾於該單位工讀之學生限1名,以提供機會給更多尚未參與過之學生。惟考量偏鄉單位招募工讀學生不易,若於媒合期間因投遞履歷數不足或條件不符單位所需未能成功媒合,得專案申請經青年發展署同意後,不受前述1名之限制。 
二、申請期限:約104年5月初-6月上旬(詳依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公告日期)。
三、申請程序:於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註冊及投遞履歷。
四、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為全職工讀,若有暑修及長時間私人計畫,請勿參與本計畫。
(二)未滿20歲之學生,契約需由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三)必須全程參加本署辦理之職前講習、成果分享會,若無故缺席,青年發展署保留取消工讀資格之權利。職前講習事前經核准請假之缺課學生須補聽錄音檔並繳交每堂課500字心得,或參加其他場次補課。
(四)工讀報到時,繳交學生證明等影本、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給用人單位。(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或辦理就學貸款等身分之工讀學生亦須一併繳交證明文件)
(五)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範,準時出勤。填寫工作雙週誌,並配合填寫相關問卷。
(六)配合專案協力群之訪視安排或提供相關資料。
(七)報名成果競賽作品相關內容,需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規定,並簽署授權書。
(八)提供1,000字以上詳細版及140字以內簡要版工讀心得報告各1份。(含電子檔、並需檢附工讀期間相關相片)。
(九)工讀學生不得以本工讀時數申請學校實習時數,經發現者來年不得參與本計畫,並須繳還本署工讀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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