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黃雅憶 - ice@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109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104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
日期: Thu, 15 Jan 2015 11:00:56 +0800
附檔: 1050115捷克短期研習獎學金.rar (2 MB)   

【轉知】104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
捷克教育部提供本國學生赴捷克公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研習10個月。
 
一、教育部錄取名額:
正取生10名以上(視錄取者選擇研習學程而定,以錄取10名10個月研習學程者為原則,
如錄取2名選擇5個月學程者,等於錄取1名選擇10個月研習學程者)及備取生若干名。
註:本校推薦名額:3名。
 
二、獎學金內容:
(1)免學費
(2)受獎期間每個月生活費9,0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者)或9,500克朗(具碩士學位以上者)
(3)可申請學生宿舍及膳食,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
 
三、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中B1級所列之任一英檢以上者。
(3)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
(4)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
(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報名表
(2)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歷年成績單(中英文)
(4)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以英語撰寫
(5)以英語或捷語撰寫之在捷克讀書計畫、自傳、捷克簡介各乙篇
(6)擬就讀捷克公立大學之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五、錄取時應繳文件:
下述文件必須是(或翻譯為)捷文或英文,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1式2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於教育部錄取公文到校10天內繳部:
申請資料檢核表;報名表(捷方);履歷表;發表著作清單(無者免繳);體能狀況適合出國留學之健康證明;師長或雇主推薦信函2封(正本);最高畢業文憑影本;學校出具之成績單。
 
六、申請流程:
(1)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於104年2月10日前檢送渠等申請文件至教育部。
(2)複選:104年3月中旬前,由教育部聘任委員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人選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中英文進行。
書面及面試成績分數評審標準:
    (a)書面資料:包括在學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在捷克讀書計畫、自傳、捷克簡介,占25分。
    (b)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c)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d)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3)甄選結果:104年3月下旬前由教育部函知就讀學校。
 
七、申請截止日:104年1月30日(五)5:00下班前。
       有意申請者,請備齊第四項申請資料,於上述截止日前繳交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四樓)黃小姐。並請務必確認自行申請資料皆符合,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若因資料不符規定以致退件,影響個人取得短期研習獎學金,請自行負責。
 
黃雅憶 Panay.Kumod

TEL:03-8634109

FAX:03-8634110

E-mail:ice@mail.ndhu.edu.tw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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