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洪正哲 - hungchengche@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4
對象: 教師、教官_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_技工、工友_退休教職員
標題: 關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日期: Tue, 28 Jan 2014 15:03:48 +0800
附檔: 102-2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doc (62 KB)   軍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夜間部申請教育補助費切結書.doc (31 KB)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10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檢附【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乙份,請申請人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於103年2月28日(五)前送人事室彙辦。

另有幾點說明事項,請申請同仁務必留意:
1. 子女為首次就讀或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關係證明文件。
2.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敬請惠予填寫申請表後,連同所列繳費單據
送人事室憑辦。
  a. 高中以上學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應備繳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請由申請人「親自簽章」並書名「與正本相符」)
  b. 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等繳學費
蓋有收訖章或其他繳費戳記之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c. ATM(自動櫃員機)繳學費
1.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2.ATM轉帳收據
  d. 信用卡線上繳學費
1.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2.於發卡銀行網站列印之繳費證明單
3.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撫養者為限。子女就讀夜間學校而於日間有工作(於註冊日前6個月平均所得超過19,047元)者不得請領,請領者須檢附夜間部補助切結書一份。
4. 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國中、國小),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5.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倘有其他虛報溢領、冒領、重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除所領費用悉數繳回外,並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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