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蔡麗燕 - liyen@mail.ndhu.edu.tw - 電話2329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有關「使用會員卡或信用卡採購公物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
日期: Wed, 27 Nov 2013 11:18:31 +0800
附檔: 1020708教育部函.pdf (519 KB)   1020704法務部廉政署函.doc (28 KB)   960201行政院主計處函.pdf (247 KB)   

各位師長、同仁:大家好!
    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乙節,教育部曾於102年7月8日臺教政(一)字第10201403454號函示,以個人信用卡或會員卡採購公物或支付各項費用,所得紅利點自應歸機關所有,不能獨得。另如公務員辦理公出差旅費用等核銷,依行政院主計處函示,自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並無涉有取得不正利益或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情事。
    本案本組曾於102年7月11日e-mail公告師長、同仁周知,為避免師長、同仁因未留意而違反相關規定,故再次公告提醒,爰請師長、同仁務必依規定辦理核銷事宜,以免造成違法情事。
    檢附教育部、法務部廉政署、行政院主計處函示之規定(詳如附檔),敬請參閱。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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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8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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