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谷淑貞 - janegu@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師_系所助理
標題: 本學期「符合全英語授課獎勵課程」教材補助費或教學助理(TA)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日期: Thu, 26 Sep 2013 09:35:14 +0800
附檔: 補助申請表暨請領說明102-1.doc (574 KB)   

主旨:本校102學年第1學期「符合全英語授課獎勵課程」教材補助費或教學助理(TA)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5日(週五)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各位老師,收信好, 如有開設符合本校「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課程,擬不選擇加計授課時數,得申請教材補助費或教學助理(TA), 申請說明如下: ■申請資格: (1)經三級課程委員會及校級國際事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之國際學程課規(含國際班及以全英語學程對外招生班組)的課程。 語言課程、外籍教師所授課程、論文指導類、專題、講座、書報討論、實驗、實習、技術性課程、實作課程及非屬國際學程課規之課程,均不適用本要點。 (2)選課學生人數達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規定」最低開課人數標準(學士班10人、碩博班3人),且有國際生(指國際班的境外學生及本地生)修課。 (3)授課教師選擇不加計0.5倍授課時數。 (4)課程未接受外部或本校其他經費補助。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2年10月25日(週五)止 ■申請程序: (1)填具申請表(如附檔),並檢附中英文課程綱要、教學計劃表及最近3年內已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之教學評量,向開課單位提出,經開課單位審查,並送系(所)主管及院長核章後,再送教務處核定。 (2)教材補助費(或TA助學金)每學分為新台幣伍仟元,每位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獎勵每學期至多以2門(或6學分)為上限。 ■經核可申請者,教材補助費或教學助理助學金請領請見附檔說明。 本校「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實施要點」全文規定詳見: http://www.aa.ndhu.edu.tw/files/14-1006-22713,r1065-1.php 敬謝您 課務組 承辦:谷淑貞 分機: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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